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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13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2013-03-01 124 打印返回列表

 关于公布《2013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经省政府授权,现将 《2013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釆购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划分。2013年省级政府集中釆购目录,分为“省级机关政府釆购中心集中釆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釆购 目录”两部分。

  (一)A、B、C品目属于“省级机关政府釆购中心集中釆购 目录”,由部门单位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釆购中心釆购,不得委托政府釆购社会代理机构。

  “省级机关政府釆购中心集中釆购目录”中,釆购以下物品 实行协议供货:单项或批量釆购金额80万元以下的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显示器、PC服务器、服务器存储器、光纤交换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无线接入点(AP〕、防火墙、统一威胁管理(UTM)、入侵检测(TDS)、入侵防御(IPS)、网闸、VPN网关、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负载均衡、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 复印机、速印机、投影展示设备(投影机、DLP数字背投、数字展台、 交互式一体机、交互式电子白板〕、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移动存储、外置光盘刻录机、不间断电源(UPS)、碎纸机〔粉碎机)、办 公耗材〔硒鼓、墨盒、碳粉、色带〕、复印纸、民用空调、电视机、杀 毒软件、硬件防毒墙、录音笔、MCU(视频会议主机系统〕,以及单次 釆购10辆以下同品牌的轿车、旅行面包车、皮卡车、大客车。

  (二〕D、E、F品目属于“部门集中釆购目录”,由部门单位委托政府釆购社会代理机构釆购,也可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釆购中心釆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省级政府集中釆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釆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釆购,由部门单位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釆购中心或政府釆购社会代理机构釆购。

  三、自行采购限额及范围。省级政府集中釆购目录中,以下范围内货物和工程项目,部门单位可以自行釆购:单项或批量釆 购金额3000元以下的公务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气调节设备;单项或批量釆购金额5000元以下的家具;单项或批量釆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灯具、图书;单次釆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上述所有货物年度自行釆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工程类年度自行釆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部门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自有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者以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釆购省级政府集中釆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釆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釆购预算。年度内追加或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釆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釆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同时追加政府釆购预算。年中调整政府釆购预算的釆购品目,应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釆购管 理系统”,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核准。

  五、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部门单位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政 府釆购预算,编报政府釆购计划。其中,属A、B、C品目的,报“省级政府集中釆购计划申请表”;属D、E、F品目的,报“省级 部门集中釆购计划申请表”。

  部门单位釆购省级政府集中釆购目录以外、政府釆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釆购中心的, 报“省级政府集中釆购计划申请表”,委托政府釆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报“省级部门集中釆购计划申请表”.

  省级政府集中釆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釆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 属涉密、应急等特殊项目,经省财政厅批准分散釆购的,或部门单位釆购“自行釆购限额及范围”以内的,报“省级分散釆购计 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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