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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翼无人机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4-22 19 打印返回列表

旋翼无人机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AI2605-0422-WZDXZB-ZY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委托山东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作同品牌竞标限制,相同品牌允许多家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投标人需在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网址:http://jypt.connectxun.com/)点击购买招标文件即可,无须支付费用。购买申请1个工作日内将自动获得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超过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确认下载权限的,可联系核实报名情况。投标人在首次登陆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时,应根据提示主动下载、安装与注册CA客户端,因注册问题导致的投标延误,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422日至2026429日(含节假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自行登录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网址:http://jypt.connectxun.com/),完成注册并在系统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根据手册完成注册、报名等操作)。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本次招标项目纸质标书不适用本次投标。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上传至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网址:http://jypt.connectxun.com/)。

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应以所投标包中最大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保证金保险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应提供保证金保险支付账号信息。投标保证金提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531909484710702

开户行联行号:308451028020

注: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附言栏注明标包保证金编码(保证金编码规则:项目名称(可简写)及包号

6.开标

6.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9:00时;

6.2开标地点: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线上开标。

6.3重要提示

投标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参加开标仪式,登陆投标人账号后,通过“我的项目→操作台→开标大厅”进入开标大厅页面,在开标大厅界面进行文件解密、开标公示内容的扫码签名等操作。如对投标报价有异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开标异议受理单》,并及时将该记录表在报价公示后2小时内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uoyuanzhaobiao@163.com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jypt.connectxun.com/)、山东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zhuoyuan.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联系人:伊工

监督电话:0531-80817304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3号海信贤文中心2号楼1210 

邮编:250014

联系人:经理

电话:0531-88951121

电子邮箱:zhuoyuanzhaobiao@163.com

网址:http://www.sdzhuoyuan.com.cn

9.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6422


附件   招标需求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物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质保期(不低于)

交货地点

专用资质要求

/

旋翼无人机组件采购项目

 

旋翼无人机1

裸机重量(带桨叶)≤1230克;
轴距≤450毫米;
最长飞行时间≥49 分钟;
喊话器尺寸≤长 75毫米,宽 70毫米,高 50毫米。

20

接到供货通知后60日内

36个月

买方指定地点地面交货

1)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过无人机或无人机配件等销售业绩不少于1份,累计金额不低于250万元。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和相应查验截图。

2)备注:1.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旋翼无人机2

起飞重量≤1430克;
轴距≤450毫米;
最大续航里程≥35 千米;
智能飞行电池容量≥6700 毫安时。

58

旋翼无人机3

折叠后尺寸(不带桨)长≤265毫米、宽≤115毫米、高≤140毫米;
最大抗风速度≥12 m/s;
热成像相机像元间距:≥12 微米;帧率:≥30 赫兹;测温范围:≥-20℃至550℃;
视频分辨率:≥640×512

11

旋翼无人机4

对称电机轴距≤385毫米;
最大起飞重量≤1.3千克;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15 m/s(跟随模式),≥27 m/s(运动档);
最大悬停时间(无风环境)≥45分钟。

13

旋翼无人机5

空机重量≤65 千克;
轴距≥2300 毫米;
机载电池数量≤2;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0 米/秒。

1

旋翼无人机6

对称电机轴距≤1100毫米;
外形尺寸(展开,长×宽×高)≤1000毫米×800毫米×500毫米;
RTK定位精度≤水平:1 厘米 + 1 ppm;垂直:1.5 厘米 + 1 ppm;
微型激光雷达测程≥700米。

1

旋翼无人机7

轴距≤450毫米;
最大抗风速度≥12 m/s;
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 米;
喊话器最大功率≥15 瓦;有效广播距离≥300 米。

2

旋翼无人机8

最大起飞重量≥15千克;
智能飞行电池容量≥20000毫安时;
4G图传增强模块尺寸≤55*25*10毫米
飞行器具备RTK定位和定向能力,能够在指南针受到干扰的环境下利用RTK定向安全飞行;支持Ntrip协议网络RTK或CORS站接入

2

旋翼无人机9

对称电机轴距≤1100毫米;
最大飞行海拔高度≥7000m;
最大飞行时间(空载)≥59分钟;
微型激光雷达测距精度≤1厘米。

1

旋翼无人机10

裸机重量(带桨叶)≤1230克;
智能飞行电池容量≥6700 毫安时;
无人机降落伞降速≤5.8m/s;
喊话器有效广播距离≥300 米。

1

旋翼无人机11

轴距≤450毫米;
热成像相机像元间距:≥12 微米;帧率:≥30 赫兹;测温范围:≥-20℃至550℃;视频分辨率:≥640×512数字变焦:≥28 倍;
影像传感器广角:≥1/1.3 英寸 CMOS,有效像素 ≥4800 万;
4G图传增强模块工作环境温度:-20℃至55℃

1

旋翼无人机12

对称电机轴距≤1100毫米;
飞行器配置FPV摄像头,画面分辨率≥720p;
智能飞行电池容量≥20000毫安时;
飞行器具备RTK定位和定向能力,能够在指南针受到干扰的环境下利用RTK定向安全飞行;支持Ntrip协议网络RTK或CORS站接入。

1

旋翼无人机13

对称电机轴距≤385毫米;
最大续航里程≥41千米;
最大抗风速度≥12 m/s;
具备哈苏相机、中长焦相机和长焦相机,内置夜航灯。

2

具体供货不局限于上述产品。应包括上述产品相关配件,类似升级产品。

备注:

1.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或《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以下简称《核实证明》)的投标人,按要求使用该《核实证明》。《核实证明》含有的业绩、试验报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需要提供满足要求的业绩、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未取得《核实证明》的,投标人需要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

3.合同金额以所提供的发票及查验截图为准,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发票开票日期不得晚于项目“专用业绩要求”中要求的时间。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或发票开标日期晚于项目“专用业绩要求”中要求的时间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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